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通過互聯網或者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存在嚴重消防違法行為的單位及其整改情況。
單位或者個人存在嚴重消防違法行為,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且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間內通知有關機構將該單位或者個人的違法信息錄入企業或者個人信用征信系統。
按照前款規定錄入信用征信系統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承接政府投資項目,不得參加政府采購;不得享受本市有關優惠政策,已經享有優惠政策的,應當予以終止。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受理其在經營方面的評優評先申請,不得授予其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