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責任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消防安全責任人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配備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主任,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
(二)未建立防火檔案的;
(三)未開展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的;
(四)未實行職工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五)未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和管理本單位的專職消防隊的;
(六)未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的;
(七)未按照規定將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本單位消防設施配備、維護情況、防火巡查情況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