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范是根據原建設部《關于印發(2006 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 )的通知))(建標(2006)77 號)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陽消防研究所會間有關單位對原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98 進行全面修訂的基礎上編制而成。
本規范在修訂過程中,修訂組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火災事故教訓和我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工程的實踐經驗,參考了國內外相關標準規范,吸取了先進的科研成果,廣泛征求了設計、監理、施工、產品制造、消防監督等各有關單位的意見,最后經審查定稿。
本規范在修訂過程中,修訂組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火災事故教訓和我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工程的實踐經驗,參考了國內外相關標準規范,吸取了先進的科研成果,廣泛征求了設計、監理、施工、產品制造、消防監督等各有關單位的意見,最后經審查定稿。
本規范共分12 章和7 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消防聯動控制設計、火災探測器的選擇、系統設備的設置、住宅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系統供電、布線、典型場所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本次規范修訂是一次全面修訂。在維持原規范基本框架、保留合理內容的基礎上作了必要的補充和修改,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補充了有關線型火災探測器、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區域顯示器、消防應急廣播、氣體滅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專用電話、火災警報裝置,以及模塊等設備或部件的工程設計要求,使規范內容更加全面,更加符合實際需要。
2. 增加了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住宅建筑火災報警系統、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的工程設計要求。
3. 增加了道路隧道、油罐區、電纜隧道等典型場所使用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工程設計要求。
4. 細化了消防聯動控制的工程設計要求,使規范更具有可操作性。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出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懷.
由公安部消防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沈陽消防研究所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本規范執行過程中,希望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認真總結經驗,注意積累資料,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公安部沈陽消防研究所(地址: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文大路218--20 號甲,郵政編碼: 110034)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本規范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審查人:
主編單位:公安部沈陽消防研究所
參編單位:上海市公安消防總隊
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
中國建筑東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華東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筑西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國航空工業規劃設計研究院
西安盛賽爾電子集團有限公司
首安工業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松江飛繁電子有限公司
北京利達集團
海灣安全技術有限公司
施酣德萬高(天津)電氣設備有限公司
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 丁宏軍 張穎瓊 劉 凱 沈 紋 嚴 洪 王金元 張文才 呂 立 李宏文 孫成群
丁 杰 吳 軍 溫伯銀 李 寧 羅崇高 王愛中 劉 敏 胡少英 蔡 鈞 傅俊豪
主要審查人: 陳 南 郭樹林 李國華 楊瑞新 倪照鵬 王 炯 蔣 皓 李炳華 楊德才 陳漢民
王東林 陳建飆 李 忠 張 明 邵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