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溫州支隊龍灣大隊在突擊檢查行動中,發現轄區兩家單位擅自撕毀查封封條后進行營業,依法對3名當事人分別實施行政拘留11日、7日和5日的處罰,并對場所進行了再次查封。
當天下午,龍灣大隊執法人員在突擊檢查行動中先后來到溫州市健泰足道推拿養生堂和九五大酒店進行突擊檢查。在對九五大酒店復查中,執法人員發現該場所原有封條被撕毀,酒店內正在營業。通過調查取證,發現該封條是由酒店負責人張定國指使酒店員工王慶鋒撕毀的。為嚴厲打擊違法行為,龍灣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六項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三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對2名當事人進行處罰。由于張某和王某在消防部門發現撕毀查封封條后主動投案,如實陳述了自己的違法行為,決定減輕處罰,分別對張定國進行行政拘留7日,對王慶鋒進行行政拘留5日。
在溫州市健泰足道推拿養生堂復查中,執法人員同樣發現該場所封條被撕毀,場所內依然在繼續營業。經調查取證,查明是由該場所負責人張浩洋在明知該場所處于查封狀態的情況下,擅自將查封封條撕毀進行正常營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十四條》第六項規定,決定給予張浩洋行政拘留11日處罰。
據悉,2011年11月11日,龍灣大隊在對溫州市健泰足道推拿養生堂檢查中,發現該場所未經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擅自營業、使用,二層安全出口不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四條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該場所進行臨時查封。2011年12月17日,龍灣分局在對九五大酒店檢查中,發現該酒店存在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就擅自營業,二樓防火門損壞,轉角指示燈未設置,送菜口上下連通、導致防火分區擴大,疏散樓梯扶手缺失,電氣線路設置不符合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七十條第四款規定,予以強制執行,對該酒店地上一至五層進行強制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