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上午,長興大隊在檢查過程中查獲一名電焊工無證作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法對雇主和電焊工兩人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當天上午,大隊防火監督人員在龍山大道進行巡查時,發現風鈴綠洲工地建筑外墻上有電焊工正在電焊,從馬路上遠遠望去就能看到鋼結構施工現場電焊火花四處飛濺,再仔細一看這位正在作業的電焊工周邊沒有任何防護措施。
憑著職業敏感性,大隊防火監督執法人員走進該工地,發現在現場作業區域未配置任何消防器材、未安排任何監管人、氧氣瓶等電焊、氧焊工具隨意放置,極易發生火災。大隊執法人員當即要求這名電焊工出示電焊上崗證,但該男子提供不了任何證件。于是執法人員當即制止電焊工停止作業,并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同時告之其無證上崗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
隨后,大隊人員將“包工頭”和該名電焊工帶回大隊進行詢問并作詳細筆錄。在詢問過程中,電焊工告訴執法人員,他是“包工頭”雇傭他從事電焊作業的,他也不知道電焊作業需要持證才能上崗。“包工頭”在隨后接受調查過程中告訴執法人員,他是知道電焊作業需持證上崗,只是抱著僥幸心理,才指使他們違規作業的,不想今天被消防執法人員逮了個正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條“指使或者強制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大隊依法對“包工頭”張某作出10日的行政拘留處罰。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條“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大隊依法對無證電焊的蔣某作出2日的行政拘留處罰。
事后,“包工頭”張某說:“此次消防部門對我的處罰教育,讓我充分認識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其實現在我也很后悔雇傭無證電焊人員進行電焊作業,今后將以此為戒,努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杜絕發生此類事情。”
消防安全重于泰山。此次對該工地違規使用明火作業人員的拘留處罰,既體現了長興大隊依法查處各類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又對轄區其他企業違規使用明火作業人員敲響了警鐘。
下一步,長興大隊將發揮隱患排查整治主力軍作用,推動建立相關職能部門信息通報和聯合執法機制,深化“網格”管理工作,每日量化監督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治任務,做到“人人發現火災隱患,人人開展行政處罰”,迅速掀起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熱潮,努力營造“十八大”消防安全保衛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