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2日(農歷8月15日、中秋節)凌晨3時16分,郴州市永興縣城北大橋附近的黎明廣告公司(一樓門面)發生火災,致使該廣告公司所在的一至七層居民樓全部被大火燒毀,過火面積1130.81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達220多萬元。火災發生并被成功撲滅后,永興縣消防大隊于9月23日下午13時25分開始對火災現場進行起火原因調查,同時報請支隊派員指導調查,9月25日下午17時20分第一次調查結束。通過52小時的勘驗和調查,基本排除了雷擊、用火不慎、自然引發火災、取暖器引發火災、吸煙引發火災、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煙花鞭炮引發火災等的可能性,初步鎖定起火原因為人為縱火。為慎重起見,大隊在取得支隊的同意后,又報請省消防總隊派火調專家前來指導調查,同時提取現場物證分兩批次送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災物證鑒定中心進行鑒定。總隊火調專家指導調查的結果跟大隊、支隊先前調查的方向和結果基本一致。11月1日和11月2日,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災物證鑒定中心對送檢樣品的鑒定報告出來,技術鑒定結果印證了消防部門先前所作出的火災原因調查認定基本科學準確。2010年11月9日,永興縣消防大隊根據規定制作了永公消火移字{2010}第001號文書并正式將該起火災作為縱火案移交給了永興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
2012年7月18日,郴州市公安局“6.11”專案組在偵辦劉志剛、譚紅波涉黑犯罪團伙案時,掌握了永興“9.22”縱火案的線索,并立即組織人員偵查深挖。通過偵查發現犯罪嫌疑人彭杜有重大作案嫌疑,經審訊彭杜,彭杜對其與王國成一起受梁晶指使,于2010年9月22日凌晨用汽油放火燒毀黎明廣告公司一案供認不諱。2012年7月24日專案組在永興抓獲犯罪嫌疑人梁晶,經審訊,梁晶對指使彭杜、王國成兩人放火燒毀黎明廣告公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至此,一起因故意縱火而引發的火災事故終于大白天下。同時也再一次警告那些犯罪分子: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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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簡要案情
2010年7月份,永興縣國稅局室內裝修工程對外招標,黎明廣告裝修公司中標,而一同參與競標的金滿堂裝修公司未中標。金滿堂裝修公司老板梁晶把沒有中標的原因歸罪于黎明廣告裝修公司,并因此而對黎明廣告裝修公司老板曹黎明懷恨在心。中秋節前幾天的一個晚上,梁晶糾集彭杜、王國成兩人對黎明廣告公司進行作案前踩點,踩點后梁晶指使該兩名犯罪嫌疑人用火燒掉曹黎明的裝修公司幫他出氣解恨,彭杜、王國成兩人答應了梁晶的請求。梁晶在安排好這些是以后于第二天到昆明旅游去了。9月22日(農歷8月15日、中秋節)凌晨3時許,彭杜、王國成兩人騎摩托車來到黎明廣告公司門面前,用事先準備好的鐵棍將黎明廣告公司門面的卷閘門撬開后,又將2瓶事先準備好的汽油倒在卷閘門上,之后彭杜把汽油點燃,兩人騎摩托車逃離現場。
二、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
1、 王國成,綽號“考子”,劉志剛的小弟,男,漢族,1988年11月5日出生,大學文化,未婚,身份證號:430426198811058890,農民,戶籍所在地:湖南省祁東縣太和堂鎮石梅沖村4組14號。2012年5月7日因涉嫌販毒罪被永州市冷水灘區禁毒大隊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經冷水灘區人民檢察院批準執行逮捕,同年7月2日移送起訴到冷水灘區人民檢察院,現羈押在冷水灘看守所。
2、彭杜,綽號“冰毒”、“神經”,男,1984年10月16日出生,初中文化,未婚,身份證號:4310231984016051X,湘永煤礦子弟,待業,戶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永興縣湘永煤礦七分會七宿舍。2012年3月13日因涉嫌聚眾斗毆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9年經永興縣人民檢察院批準被執行逮捕,同年6月19日經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羈押期限一個月,同年7月19年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重新計算羈押期限2個月,現羈押在郴州市看守所。
3、梁晶,男,1980年12月10日出生,高中文化,已婚,身份證號:43102319801210001X,永興縣國稅局職工,戶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永興縣城關鎮昌興花園8棟302室。2012年7月24日因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現羈押在永興縣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