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吉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吉林省消防條例》。新條例將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條例共8章72條,緊扣“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進一步細化了各級政府、政府工作部門、社會單位和公民的消防職責,強化了消防工作經費、人員保障和消防監督管理措施,在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個體工商戶監管、消防隊伍建設等方面都有創新和突破。同時,針對突出消防違法行為,新條例還加大了執法監督力度,增強了法律威懾力,為吉林省消防工作提供了更加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由于《吉林省消防條例》修訂工作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從修訂伊始,就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省委、省政府領導親自過問條例修訂情況;廣大群眾也積極參與到修訂工作中來,通過電話、信件等方式,為吉林省消防工作諫言獻策。為了保障消防條例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省消防總隊領導多次調度條例修訂工作進展情況,參加條例修訂調研、座談工作。條例修訂過程中,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先后召開各類調研會、座談會、修訂會40多次,收集各類法律法規和文件資料100多件,征求意見1800多條。經過省公安廳、省政府法制辦和省人大11次審議,易稿54次,由最初的7章99條修訂為8章72條,充分貫徹了“集思廣益,精益求精”的工作原則,最終獲得高票通過。 (來源:中國吉林網 作者:封錫彬 消防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