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建設,切實加強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提高重點單位自我管理、自我監督和自我約束的能力,近日,湘潭縣消防大隊與轄區100余家社會重點單位簽訂了《消防安全承諾書》。
《消防安全承諾書》從“堅決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的角度出發,遵循“安全自抓、隱患自除、風險自擔、責任自負”的原則,承諾八項內容:一是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衛機構。二是消防安全培訓工作到位,重點崗位的人員全部持證上崗,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且每半年組織實施和演練不少于1次。三是不在經營場所內違規用火、用電、用氣;四是不封閉、堵塞、占用經營場所內的安全通道和出口;五是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配置滅火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安裝應急照明燈;六是定期對本單位的消防設施、應急照明和安全疏散、安全出口標志等進行全面的檢查,保證消防設施和標志始終處于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的狀態;七是自覺接受消防部門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并按要求對場所內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八是如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火災事故,及時、準確報告相關職能部門。
《消防安全承諾書》既是一份承諾書,也是一種工作指南。《承諾書》的簽訂,進一步提高了廣大社會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意識,加強了社會重點單位業主消防安全管理的自主性,為湘潭縣2012年社會單位“四個能力”達標建設、黨的“十八大”召開創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