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在8月19日召開的全省消防工作會議,省政府對全面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四川省消防條例》進行了部署。
省政府法制辦張渝田主任代表省政府對新修訂的《四川省消防條例》的主要內容和重大意義進行了宣講,并就下步貫徹實施工作進行了部署。他指出,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依法強化社會安全領域里的各項工作,消防安全是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關系到改革發展大局,關系到人民群眾安居樂業。認真總結我省消防工作成功經驗,嚴格按照新《消防法》有關規定,對《四川省消防條例》進行修訂,是強化全省社會管理、保障和諧發展、保護改善民生、促進公共安全的一項重要舉措。《條例》制定過程中廣泛聽取了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學者以及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參考了兄弟省區消防立法成功經驗,從維護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和滿足人民群眾對消防安全迫切需要的角度,把立法內容更多的向社會管理領域傾斜,針對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許多科學、實際、可操作性強的措施:一是進一步明確了消防安全職責。《條例》進一步拓寬了消防安全責任面,細化了政府、職能部門、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的消防安全職責,明確了村委會、社區組建志愿消防隊、加強火災隱患排查和宣傳教育等消防職責,新增加了對共用建筑物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消防安全責任的規定;二是完善了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機制。《條例》總結了省內外重大火災及其他災害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進一步強化了包括政府及單位專職消防隊、街道社區村組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建設、保障、訓練等規定。針對農村消防救援力量薄弱的問題,規定了村(居)民志愿消防隊伍的建設要求及意外傷害保險要求,進一步擴大了消防安全救援覆蓋面,有利于減少志愿消防隊員的人身風險,保障其合法權益,提高廣大干部群眾參與消防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三是強化了農村地區和文物古建筑、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工作。為有效引導消防資源向農村地區傾斜,提升農村消防工作水平,《條例》規定了“統一規劃建設的農村住宅聚集區編制建設規劃應當有消防專項規劃的內容,建設消火栓或者消防池,修建消防車通道”。“農村場鎮設有集中生產生活供水管網的,應當設置室外消火栓;沒有集中生產生活供水管網的,應當設置消防水池”等內容,體現了城鄉統籌的新理念、新思路。同時,《條例》還針對我省部分文物古建筑單位、宗教活動場所存在嚴重消防隱患的問題,規定 “文物古建筑單位、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員,配備消防設施、器材,落實消防安全保護措施,強化火源、電源管理。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有效彌補了該方面的法律空白,確保文物古建筑單位、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監管工作有法可依。四是推行火災公眾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根據《消防法》關于引導企業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的相關規定延伸細化,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增加了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的強制性義務。規定“根據社會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的需要,大型公眾聚集場所、城區內的加油(氣)站應當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鼓勵和引導其他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改變了過去消防事故處理的單一做法,引入市場風險轉移機制,可較好地防范因火災引發的不安定因素。五是賦予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職責。《條例》根據《消防法》的規定,進一步賦予公安派出所調查適用簡易程序火災事故的消防監督管理職責和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給予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的消防行政處罰決定權,這些規定有利于緩解當前消防監督警力不足的現實困難,為推動消防工作向基層延伸,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全警消防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六是突出宣傳教育的基礎性作用。《條例》增設了“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專章,分別對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演練的職責、義務作了明確規定,首次對119消防安全活動日的宣傳活動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結合四川省消防工作實際,重點規定了學校、高層建筑、地下工程、公眾聚集場所、公共交通運營單位以及新聞媒體等特殊主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的具體方式、內容和責任,有利于發揮宣傳教育的基礎性作用,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識,增強全社會抗御火災的能力。修訂后的《四川省消防條例》在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強化消防安全執法、推行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等方面都有一些突破和創新,既強化了政府社會的管理職能,更體現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關懷,對于保障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發展、推進法制文明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省人民政府張作哈副省長就新修訂的《四川省消防條例》貫徹實施工作進行了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