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鞏固國慶安保專項行動取得的階段性勝利,消除火災隱患,有效遏制火災事故發生,全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遼寧省沈陽市于洪區公安局、消防大隊、派出所上下合力,對發現的消防違法行為堅決依法查處,營造整治火災隱患高壓嚴管態勢。
2009年11月2日沈陽市于洪區于洪鄉紅旗臺村的沈陽市晨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發生火災,造成生產設備、生產車間彩鋼板房蓋、鐵房梁、生產成品等物品被燒毀。經查該單位法律負責人涂慶貴,對此負有法律責任。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給予違法行為人涂慶貴拘留十五天的處罰。
于洪區公安局于洪派出所的此舉,有效震懾了違法違規安全生產行為,提高了區內生產企業的消防安全意識,對增加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律性,起到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