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器人作為特種消防設備可代替消防隊員接近火場實施有效的滅火救援、化學檢驗和火場偵察。它的應用將提高消防部隊撲滅特大惡性火災的實戰能力,對減少國家財產損失和滅火救援人員的傷亡將產生重要的作用。
我們不會忘記1989年8月12日黃島油庫大火和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大爆炸給國家造成巨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在火災現場,采取近距離作戰、迅速撲滅火源是提高滅火效能的最佳途徑,但烈焰、高熱輻射、爆炸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泄漏使搶險救援人員和常規消防設備無法靠近火源。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為了解決上述難題,于1995年開始進行“消防滅火機器人”的研究,并承擔了成果轉化工作,終于誕生了國內第一臺具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消防滅火機器人。目前,數十臺消防滅火機器人陸續裝備了我國消防部隊。
主要作用與適用范圍:
消防滅火機器人可替代搶險救援人員深入危險災害現場執行滅火、冷卻等作業,能廣泛適用于消防車輛及人員無法靠近的危險場所進行滅火、冷卻及化學污染場所洗消等多項消防作業,避免災害現場搶險救援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