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消防法》的進一步貫徹和實施,特別是以往惡性火災事故給人們帶來的慘痛教訓以及執法部門對有關責任人的嚴肅處理,更應使我們認識到確保消防設備正常運行的必要性。下面我們來看看消防維保公司的責任。
1、按時、保質、保量地對甲方使用的消防系統進行季檢服務,在完成每次季檢服務后五個工作日內均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消防系統檢檢修報告、檢修數據。故障分析及解決辦法,并需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乙方保證每年對全部設備測試一遍,保證系統處于正常備戰狀態。
2、當發生影響或危及消防系統正常運行的故障時,保證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小時內到達現場,其它故障8小時內到達現場,對系統進行及時的維修,并向甲方提交緊急維修工作報告。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不能按時到達現場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保證優先向甲方提供損壞設備的備品、備件,在合同期內如設備發生正常損耗,設備更換費用單件在200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擔,設備更換費用單件在200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擔。
4、乙方指定專人負責與甲方進行接洽,并保證選派熟悉現場情況、技術全面、責任心強的技術人員進行維修保養。
5、乙方進行維修保養工作時,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火情,由乙方維護保養的消防系統因乙方所供設備問題或維保不當、不及時,導致消防系統不能正常工作而產生的損失,應由乙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