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單位出具的申請函;
2、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
3、歷次審核意見的復印件;
5、建筑、裝修、消防系統的工程竣工圖(高層民用建筑、地下建筑應另提供電子文檔),包括:
(1)建筑圖紙:總平面圖、樓層平面圖、能反映建筑高度的立面或剖面圖;
(2)裝修圖紙:樓層裝修平面布置圖、天花圖、能反映地面及墻面裝修材料的圖紙;
(3)消防系統圖紙:消防平面布置圖、系統圖、室內外消防給水圖、水泵房及屋頂水箱平面圖、氣體滅火系統平面圖,火災自動報警聯動控制系統的邏輯關系圖及說明書原件;
6、施工單位提供相應的《消防系統施工資質證書》;
7、鋼結構防火噴涂施工記錄及檢測報告;
8、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9、其他資料,包括: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竣工調試報告;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及室內消火栓系統:試壓記錄表、管網沖洗記錄、聯動試驗記錄表;
(3)氣體滅火系統:滅火劑輸送管道試驗記錄、隱蔽工程中間驗收記錄。
(4)建筑工程消防設施分部工程驗收記錄;
(5)相關文件、記錄、資料等清單。
注:
1、建筑內部裝修工程驗收只需提供1-4項、5項第2款資料;
2、自動消防系統工程驗收只需提供1-4項、6-9項及5項第3款資料;
3、除圖紙外,其他資料分類裝訂成冊。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前準備條件:
1、申請消防驗收的工程必須完全竣工(包括土建、消防系統、裝修等工程);
2、自動消防系統及設施功能均已調試并正常運行;
3、建筑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驗收;驗收時施工單位應準備必要的驗收裝備及器材,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負責人及技術人員均應參加。
4、驗收操作參照各種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