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培訓鑒定要求
一、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二、申報條件
初級建(構)筑物消防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建(構)筑物初級消防員正規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1年以上。
中級建(構)筑物消防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建(構)筑物中級消防員正規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級建(構)筑物消防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建(構)筑物高級消防員正規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建(構)筑物消防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建(構)筑物消防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建(構)筑物消防技師正規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和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建(構)筑物消防高級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建(構)筑物高級消防技師正規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三、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設施實際操作、功能測試等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到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建(構)筑物消防技師、建(構)筑物消防高級技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四、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于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5,且不少于3名考評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于5人。
五、鑒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時間:初級、中級不少于30min,高級不少于40 min,技師、高級技師不少于60 min;綜合評審時間不少于30 min。
六、鑒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夠滿足技能操作鑒定條件的場所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