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資格證書編碼采取16位數字代碼,從左至右的含義分別是:
(1)第1、2位為證書核發年份代碼,取核發年份的后兩位數字;
(2)第3、4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行業部門(集團總公司),取值見代碼表;
(3)第5、6位為發證地市級代碼,取值與機構編碼第3、4位取值相同;
(4)第7位為機構識別代碼,取值為0-4,依次表示:0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1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2地方職業技能鑒定站;3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4工人考核委員會或企業內職業技能鑒定。
(5)第8-10位為鑒定機構序列號,由三位數字(不足三位時在前面加零補足)組成,此序列號與機構編碼6-8位取值相同;
(6)第11位為證書類別(等級)代碼,取值為1-5,依次表示: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五級)初級技能;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四級)中級技能;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三級)高級技能;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二級)技師;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一級)高級技師。
(7)第12-16位為證書核發順序編號,按照每年度實施鑒定的機構各等級從00001-99999依次順序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