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天下網訊: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和經濟建設的迅猛發展,廠礦企業、學校增多,物質集散流通加劇、人員流動量的激增,很多家庭式小旅館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出來,與作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許多酒店和賓館比較,這些小旅館往往會由于其小而散的特點使他們的消防安全監管處于盲點,自身消防安全隱患較多,一些群死群傷的火災事故往往發生在其中。如何對小旅館實施有效的消防管理,筆者結合“清剿火患”戰役對全市小旅館開展的調研情況,結合小旅館消防監管工作經驗,談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小旅館的基本狀況
這類場所主要分布在老城區、城鄉結合部及廠礦企業、學校較為集中的鄉鎮以及車站、碼頭附近,大都由單元式住宅、沿街門面或自建房經過分隔作為經營場所,營業面積一般不超過200平方米,容納人員在20人左右,業主多為下崗職工、失地農民,基本采取家庭式經營。由于這類場所隔層、裝修大多采用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耐火等級低下,通常只有一個疏散樓梯,建筑物與建筑物之間無防火間距,消防設施設備不齊全,不具備經營住宿的防火條件,且從業人員消防意識淡薄,加之小旅館因小而散、具有一定的隱蔽性的特點使其消防安全監管困難,容易發生火災事故。而一旦發生火災,將導致迅速蔓延到整個樓層,疏散逃生困難,撲救難度大,極易造成較大人員傷亡。
二、小旅館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分析
(一)先天性隱患多
由單元式住宅、沿街門面或自建房改建成小旅館,其建筑物的使用性質大都發生改變,造成諸多先天性火災隱患。
1、在改造裝修過程中,夾層樓板和樓梯以及隔墻往往大量采用木質等易燃材料,不僅降低了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級,還人為增加了火災荷載。
2、改建而成小旅館大都存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數量不足、寬度不夠,疏散通道不暢,且設置有門檻、門簾及臺階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室內尤其是夾層內的疏散通道寬度不足,有的甚至沒有設置疏散通道,安全疏散隱患較大。
3、電氣線路鋪設雜亂、按照不符合規范,沒有經過電器線路消防檢測,電氣火災危險性大。
4、大部分熱水供應都采用液化石油氣自為原料,少部分使用柴油,增大了火災危險性。
(二)消防設施缺乏
大部分小旅館,為降低成本,減少了在消防設施方面的投入,都沒有必備的消防設施,室內、外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缺少;滅火器數量不足或配置類別不當; 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安裝不符合要求等,或者使用價格比較便宜的假冒偽劣產品。有的只配置一兩具滅火器,有的甚至連滅火器都沒有配置。
(三)消防意識淡薄
一是經營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小旅館從業人員和經營者大多為下崗工人和城市失地農民,素質普遍不高,唯效益為重,消防意識淡薄。場所消防管理一片空白,從業人員和經營者沒有參加過消防安全培訓,缺乏必要防滅火和火災中逃生的知識,消防技能差。
二是住宿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來小旅館住宿的人員大都素質不高,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識,臥床吸煙,使用蠟燭照明,違章用電、使用液化氣做飯現象極為普遍,加大發生火災的潛在危險性。并且住宿人員對建筑的內部情況及其周邊環境大多比較陌生,疏散逃生意識差,加大火災中人員傷亡的危險性。
(四)消防監管困難
小旅館非法經營現象普遍,基本上都是未經任何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營業。因其規模小,位置較偏、客流量不大,具有一定的隱蔽性,等到將家庭旅館的招牌掛出來或營業一段時間后,才知道這個家庭旅館的存在,再去消防檢查已經晚了。即便再去監督檢查,有時甚至幾天都找不到老板,常常遇到的只是老少皆有的幾個服務員,即使多方努力找到老板,老板對此懷有極大的抵觸情緒,經常吵吵鬧鬧,認為自己用幾間房搞個家庭旅館沒有什么大的消防問題。甚至于有的小旅館同執法部門打游擊戰,消防大隊和派出所前腳拆除其招牌,過幾天又開起了。由于消防和轄區派出所警力不足,往往幾十家小旅館僅走完一道完整的執法程序,就要耗費大量時間和警力,其它正常的消防監督工作就無力開展,若不問不管,又是消防監督失控漏管及消防執法不作為行為,使消防監督與執法左右兩難。
三、小旅館消防安全工作應對措施
小旅館說大不大,說小不小,一旦發生火災就會造成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筆者認為加強此類旅館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以下幾點:改變居民住宅樓使用性質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國家消防法規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加之小旅館從業人員和住宿人員防火意識淡薄,火災危險性大,消防安全條件又達不到要求,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的惡性火災事故。所以,對小旅館消防安全進行有效和長效的監督,已經迫在眉睫。
1、出臺相關法規,完善技術標準。
我們現在所擁有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過于籠統,在實際的監督過程中,不便于我們根據小旅館其存在條件的差異性確定整改措施。只有在對相關條件做出具體界定后,監督人員在工作的過程中才能作到有據可查,對癥下藥。這樣既便于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又能保護群眾的切身利益,以達到公安部“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總體要求,畢竟小旅館經營戶大多都是城市低收入家庭。
2、加大監督力度,改進監督方法。
小旅館存在的火災危險性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公安消防機構要加大執法力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要充分發揮好屬地派出所的監管作用,提前預知新增小旅館,消防機構要加強建審、驗收和開業前檢查,杜絕先天性和管理不嚴導致火災隱患,從源頭上把關,不留隱患。同時要及時發現存在問題的小旅館,全力進行整治工作,確保其安全疏散、電氣線路、內部培訓、消防器材等滿足規范要求,保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另外,對于頑固不化,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經營戶,絕不能因為家庭困難等等原因而姑息遷就。人命關天,火災無情,消防安全應警鐘長鳴,對家庭小旅館的消防監督工作,要檢查整改,更要常抓不懈。
3、加強消防宣傳,提高消防意識
小旅館經營者消防意識淡薄,對火災危險性認識不足,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是我們需要解決的問題。公安消防機構要加強小旅館開業前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使其學習和掌握基本的防火滅火常識。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對管轄區域內的小旅館從業人員每年都要組織一至二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讓所有的從業人員必須懂得一些常用的防火、滅火及逃生知識,懂得自己的消防安全職責,懂得怎么報火警,怎么使用身邊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怎么撲救初期火災,怎么引導客人疏散,逐步增強他們的消防安全責任心和使命感,在立足于提高內部自防自救能力的基礎上,確保小旅館的消防安全。
4、追根朔源,建立長效機制。
小旅館的消防安全問題,之所以成為目前消防監督工作中的難點問題,朔其根源,就是利益驅動的問題,在經濟發展的今天,有需求的地方就有市場,在政府,企業將旅館業的發展定位到了中高檔市場之后,低價位的旅館就成為市場空白點,再加上監管的失控,于是涌現出了大量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家庭式”小旅館,進而導致了今天的局面。所以,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除了不斷對現有的小旅館進行規范,對其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外。政府以文件的形式進一步明確小旅館的建設和標準,強化政府職能部門對家庭旅館的共同監督,各司其責,加強基層政府機構和公安派出所的監管力度。有關部門應加強小旅館申報工作的管理,各主管部門加強聯系,切實把好每一關,對不符和相關條件的場所堅決不予辦理。只有依靠群防群治,齊抓共管,才能有效地把家庭式小旅館的消防安全真正落到實處,真正落實“自我管理、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管理體系,進一步改善消防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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