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天下網訊:5月15日上午11時36分許,深圳市羅湖區桂園街道松園北13號長虹大廈1號電梯發生事故,電梯門打開,鵬程醫院24歲實習女護士小王剛踏出一條腿,被電梯門夾住頭和腿,急速下墜,女護士當場慘死。電梯出的事故已經不止一兩件了,不免給經常乘電梯或者偶爾會乘電梯的群眾感到不安。電梯產品何時能確保乘客安全,讓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
5月15日中午,深圳羅湖區長虹大廈中4部電梯的一部突然失控,造成一名女孩當場死亡。據悉,該女孩是一名護士,當時電梯只開了一半門,隨后電梯瞬間關門上行至3樓。等女孩反應過來時,女孩的手臂已經被電梯卡住,電梯上行的拉力將女孩上半身都卡上去了,等過了20秒左右電梯恢復時,女孩才掉下來,當時人已經不會動了,流了很多血。
據悉,在事故發生前3天,電梯才剛剛進行了維保。為何剛剛才進行了維保的電梯時突發事故,甚至導致一名正值年華的少女死亡?電梯出現事故,該電梯的生產商和經銷商甚至廠家是否該對此次事故負責呢?
產品責任又稱產品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是指產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造成消費者人身或者除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失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承擔的特殊的侵權法律責任。
因為深圳長虹大廈的電梯失控才導致該女孩受害,而不是其他人為或者意外導致這樣的結果,所以作為該電梯的生產商和經銷商都應該承擔相應的產品責任,對女孩的家屬進行安撫和賠償。賠償有價生命無價,作為生產商還是要更加注重產品的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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