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部署落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實施交通警務改革方案(下稱《方案》),從6月份起,全市交警部門將試運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并從7月起正式實施。根據該《方案》,交通事故當事人現場防護拍照后,必須撤離現場。
《方案》明確,三類交通事故適用快速處理快速撤離范圍,分別是:1.單方面造成的財產損失交通事故;2.36種常見情形的交通事故;3.造成人員輕微受傷以及財產損失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
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李滿球說,有三類交通事故,不適用快速處理、快速撤離,分別是:車輛為無牌無證、假牌假證或駕駛人無證駕駛的;駕駛人涉嫌毒駕、酒駕的;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劇毒運輸車的。
交警部門提醒,交警要求事故雙方當事人撤離現場的,一定要聽從交警指揮,自覺主動將車輛撤離現場,以免導致交通擁堵,否則交警部門可以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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