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下午,小店消防大隊召集轄區60多家汽車銷售4S店責任人,召開了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會,提出8項安全要求。
近期,我市連續發生汽車銷售4S店火災事故,暴露出4S店普遍存在耐火等級低、消防設施不符合規范要求、火災危險作業區與其他區域未有效分隔、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火災隱患。為汲取火災事故教訓,提升4S店防控火災能力,小店消防大隊著手查改4S店火災隱患。消防部門要求,凡4S店所使用的建筑具有規劃許可證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手續或進行消設計備案和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力爭從源頭上消除火患。
根據要求,4S店還應符合7項消防安全要求。一是建筑材料不得使用夾心材料為聚苯乙烯的彩鋼板。二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等消防設施,必須保證完好有效并經消防專業檢測合格,不得埋、圈占消火栓,不得擅自停用。三是消火栓系統不能保證正常壓力和消防用水量的,必須設置標準的消防水泵房、消防蓄水池和屋頂水箱,消火栓箱內應設置可遠程啟動水泵的按鈕。四是電氣線路不得直接敷設在可燃材料上,且必須穿管保護。五是鋼結構架上必須做防火涂料噴涂保護。六是按照標準配備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燈、逃生面具和滅火器,滅火器的配備應按每100平方米不少于4具的標準。七是展廳、售后修理車間、庫房之間應用防火墻分隔,如必須相通則應設置不低于乙級的常閉式防火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