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基本模式是:
堅持“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建立三級網格管理機制。以鎮為單元劃分“大網格”,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要成立由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負責,綜治辦、安監辦、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門負責人和社區、行政村、轄區重點單位等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建立“劃片、分包、定人”的責任制以及火災隱患排查、整改、督辦和消防工作逐級匯報機制,建立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形勢研判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重點鎮、中心鎮和經濟發達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以行政村、社區為單元劃分“中網格”,以村委會和居委會為消防安全自治管理主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主任是網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網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負責;社區、村“兩委”委員應確定1至2名消防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級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日常工作,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逃生演練,負責組織撲救初起火災。
同時要建立完善各類單位、場所、居住小區、農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礎臺賬,并定期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轄區消防安全情況;以街區、居住小區、村組為單元劃分“小網格”,要確定由街區較大單位的負責人、樓宇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村組長等組成的消防安全聯絡員,居民樓院(小區)、村組要建立由物業(商業)管理人員、保安、樓院長、社會單位管理人員、村組負責人牽頭的群眾性消防安全志愿組織,組織制定防火公約,在居民群眾中確定消防管理員和消防宣傳員,實行“多戶聯防、區域聯防”,開展消防安全自我檢查、自我宣傳、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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