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對吉林省長春市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6?3”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吉煤集團通化礦業公司八寶煤業公司“3?29”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認定這兩起事故都是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經調查認定,“3?29”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八寶煤礦防滅火措施不落實,采空區漏風,煤炭自燃發火,引起采空區瓦斯爆炸。管理上的原因: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未按規定采取有效的防滅火措施,未認真按規程排查和治理井下采空區的火災隱患;在連續三次發生瓦斯爆炸后繼續違章指揮、冒險作業,違抗省政府禁令擅自決定再次組織人員下井冒險作業;吉煤集團違規提高八寶煤礦的生產能力,重生產、輕安全,對礦業公司安全管理不力;吉林省白山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不到位。
經調查認定,“6?3”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寶源豐公司主廠房部分電氣線路短路,引燃周圍可燃物,燃燒產生的高溫導致氨設備和氨管道發生物理爆炸。調查認為,寶源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地方消防部門安全監督管理不力,建設部門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監管缺失,安全監管部門綜合監管不到位,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落實不力。
涉嫌犯罪的35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他73名責任人被分別給予紀律處分。吉林省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黃關春記大過處分,長春市市委副書記、市長姜治瑩(副省級)記大過處分。吉林省副省長谷春立(對長春市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6?3”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也負有領導責任)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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