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文昌消防支隊執法人員在對湖北省林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清瀾東方龍灣工地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工地部分臨時工棚建筑采用夾心彩鋼板建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有關規定,對該工程施工現場臨時工棚予以了臨時查封,查封期限為一個月。并告知擅自拆封、使用被檢查的部位或者場所,將依法予以處罰。
8月12日執法人員在對該工地進行檢查時發現封條已被拆封,查封部位接電箱正在使用。經查,拆封人員為該公司水電工人王某,目前王某已被行政拘留十日。
一旦消防檢查部合格被查封,在查封期限內是不能私自拆封使用的,這是違法行為,有關部門可以對其進行處罰或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