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正式出臺,該《辦法》對于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評價體系、推動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消防工作責任、提高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重大意義。
《辦法》規定市消防安全委員會組織市公安局、市綜治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監察局等11個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對各區縣消防工作進行量化評分。
考核結果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納入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目標責任書年度考評指標,由市政府辦公廳向各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并交由市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區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年度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各區縣對鄉鎮、街道消防工作進行考核。考核評分內容分為火災預防、消防安全基礎和消防安全責任3個大項16個小項,每發生一起較大亡人火災責任事故,扣20分,發生重大及以上火災責任事故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區縣人民政府,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書面報告,并抄送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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