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在前日晚上8時15分許,安良路與油甘園路交界的路口,發生了一起車輛擦碰事故。事發時陳某沖駕駛粵BZM 246小客車,載著妻子陳某君走在油甘園路上。付某駕駛著粵BB169N的小客車緊跟其后。在向北側拐進安良路時,在左側的付某加速超過在右側陳某沖車頭拐彎,不料雙方車輛還是發生了碰撞。
經過報警,交警前去處理。查看現場雙方車輛軌跡以及司機描述后,交警認為付某在外側超車拐彎,對擦碰事故負全責。然而在場的付某并不這樣認為,“他自己理解是車頭部分已經在超車時超過對方車輛,拐彎時對方沒有避讓反而撞上,對方應該負責。他為此怒氣沖沖,說交警的責任認定不公平。跳上車將車輛發動。付某開車向安良路上開動不遠,迅速向后倒車,徑直撞上陳某沖、陳某君夫婦倆。突然而來的倒車,將陳某沖夫婦兩人撞上,其中陳某君被付某車尾右后角撞上。眼見這一幕倒車撞人,在一旁的交警迅速上前攔住付某的車輛,并打電話報告求援。
梧桐派出所民警出動趕到現場,將肇事者付某抓獲。120救護車到場發現,陳某沖身上也有受傷,而陳某君已經被撞死亡。
該起命案發生后,龍崗公安分局和龍崗交警組成聯合調查組,連夜調查究竟是意外事件還是故意殺人。最后聯合調查組認定付某先前行倒車撞人,并致使陳某君死亡一案,付某有故意殺人的嫌疑。該案作為刑事案件,交轄區派出所辦理刑拘程序。
其實按照常規,車主對現場交警的責任認定不服的還可以事后申訴復議。司機不服可以按照程序申訴,為何采取撞人這樣的舉動?實在讓人不解~小編為出門感到深深的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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