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從2009年開始,實施火災隱患有獎舉報制度,對舉報人給予對相關企業罰款額50%的獎勵。
4年來,中山市不斷探索、完善有獎舉報制度,成功將有獎舉報范圍由起初的生產、經營和儲存場所違規設置一起的“三合一”企業,擴展到公眾聚集場所安全疏散違法行為、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違法行為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自動消防設施違法行為。
“三合一”等頑固性火災隱患得到有效遏制,4年來,全市火災形勢保持持續穩定。
截止目前,共受理有效舉報730多宗,罰款700多萬元,發放獎金350多萬元。以重獎發動廣大人民群眾關注消防安全、參與監督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