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五個娛樂場所的消防措施嚴禁由重慶消防設備發(fā)布。
1、歌舞廳、夜總會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樓梯口、安全出口處和疏散通道上嚴禁堆放易燃物。
2、設有卡拉OK和集飲食、娛樂于一體的KTV包間的酒店,更應嚴格管理各種火源。要及時清掃客房內的煙頭等火種及可燃物。KTV包間內禁止使用酒精火鍋及其它火鍋,禁止使用蠟燭取代電氣照明。
3、嚴禁在歌舞廳、夜總會營業(yè)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yè)。單設的歌舞廳、夜總會內,不得使用火爐或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煤氣灶具。
4、嚴禁在歌舞廳、夜總會營業(yè)時,鎖閉或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須確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5、嚴禁亂扔煙頭。歌舞娛樂場所內,應劃定禁煙區(qū),指定吸煙室。禁煙區(qū)內禁止所有人員抽煙。吸煙室內禁止用B2級以下材料進行裝修。吸煙室內應設置煙灰缸,禁止煙蒂隨手亂扔。歌舞娛樂場所中因亂扔煙頭而引發(fā)的火災屢見不鮮。
本文來自:http://www.cqjhxf.com/content/?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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