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為進一步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為推進消防工作邁上新臺階打下良好基礎。陽江市政府印發了《陽江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了市政府每年對各縣(市、區)政府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未設定考核標準,視各地經濟發展情況而定??己斯ぷ饔墒邢腊踩瘑T會牽頭,會同市綜治辦、發展改革局、公安局、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住房規劃建設局、文廣新局、安監局等相關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于每年3月上旬對各縣(市、區)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最后將考核結果上報市政府。同時,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虛報情況,故意干擾、阻礙考核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辦法》明確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級政府的消防安全第一負責人,規定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向市政府作書面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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