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張家口市政府出臺了《張家口市進一步強化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和責任的管理規定》,進一步強化物業公司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規定》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負責所服務區域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健全統一的消防安全制度、對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等,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維護消防安全。
針對部分物業服務區域存在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不到位、消防基礎設施損毀嚴重、消防經費缺乏等問題,市政府在《規定》中規范了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工作步驟和職責,要求公安機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職能部門要對轄區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定期進行檢查,按照火災隱患危害性質和整改難易程度,幫助制定整改計劃,提出合理化的整改建議,有步驟、有層次、有措施地幫助物業服務企業徹底消除火災隱患,切實整改到位。
加強住宅小區、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切實增強物業服務企業和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進一步強化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決消除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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