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3年初,山東省政府就提出了發展合同制專職消防隊伍的思路,決定招收4444名合同制專職消防隊員。2006年,公安部在山東召開全國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現場會,推廣了該省的經驗做法,該省合同制專職消防隊伍進入快速發展時期,人員數量和隊伍建設質量有了明顯提升。但由于實行勞務派遣,工資待遇偏低,保障跟不上,“招不來、留不住、戰斗力不強”等難題凸顯。為此,2012年年初,山東在菏澤市進行試點,延長工作年限,提高經費保障,完善激勵機制,理順管理體制。以此為基礎,省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強全省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的意見》。2013年年初,省政府又將《山東省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列入立法計劃。當年,省法制辦先后4次召開立法工作研討會,聽取了省編辦、人社廳、財政廳等部門意見。12月25日,省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辦法》。
《辦法》在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公益性質、用工模式和政府專職消防隊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等方面實現了歷史性突破。《辦法》規定,政府專職消防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政府專職消防隊依法與其訂立勞動合同,初期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5年,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連續工作滿10年,經考核符合崗位任職條件的,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針對經費保障,《辦法》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將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所需經費、日常運行公用經費、消防業務費、人員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政府專職消防員的年工資待遇按照不低于當地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享受與當地城鎮在崗職工相當的福利待遇,確保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承擔的高危險性職業相適應。《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專職消防員辦理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同時,用人單位還應當為從事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的專職消防隊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這些措施規定徹底解決了全省政府專職消防員的“后顧之憂”。據了解,2013年以來,山東省17個市、140個縣(市、區)已全部將政府專職消防員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人均經費保障標準達到每人每年5.7萬元,有8市經費標準超過6萬元。
《辦法》規定,對于具有相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的政府專職消防員,在合同期滿后,可作為社會消防從業人員優先推薦從事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辦法》還規定,如政府專職消防員違反規定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將被追究相應責任。
據了解,山東省已逐步構建起一支結構合理、梯次分明、素質優良的職業化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專業人才隊伍,他們分布在54個縣級政府組建的政府專職消防隊、118個政府專職消防員單編執勤中隊和各級公安消防部隊中,全省共有政府專職消防員9066名,其中,消防隊員6344名、消防文員272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