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凱里市為確保轄區森林資源安全,頒發了“禁火令”。禁火令明確,個人或單位擅自在防火區用火的,除了警告外,還要罰款,罰款最高額度5萬元。
嚴管期內,個人或單位未經批準擅自在防火區內用火的,除了警告,還給予罰款,個人罰款額度為200至3000元,單位1萬至5萬元。個人、單位未履行防火職責;有關單位或個人拒絕森林防火檢查或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后逾期不整改等情形,也將給予警告和罰款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防火期內,因對未成年人以及癡、呆、傻、精神病人等特殊群體管護不嚴而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由監護人“撿底”。
凱里市的禁火令明確要求,每年的全年均為森林防火常管期,其中的11月1日至4月30日為嚴管期,在嚴管期內,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都將對全市的風景林、天然林保護區等實行防火戒嚴措施,居民不得在此間進入林區用火,包括夜間點火照明燈、放孔明燈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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