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鄉縣人民法院審判法庭消防設施工程已由安鄉縣發展和改革局以安發改[2014]5號文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政府配套(已落實)。招標人為安鄉縣人民法院,招標代理機構為湖南恒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本公告已經招標投標監管部門備案,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歡迎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前來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安鄉縣人民法院審判法庭消防設施工程
2.2建設地點:安鄉縣深柳鎮潺陵東路
2.3建設規模:審判法庭建筑面積16121.81平方米,地下一層,地上九層,消防設施工程投資約196萬元。
2.4計劃工期:約300天(與主體同步)
2.5質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建設部2000年80號令要求保修
2.7招標范圍:設備安裝等(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和施工圖為準)
2.8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企業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處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業按照省住建廳湘建建[2010]136號文件要求須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記證;
3.2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消防設施工程專業貳級(含貳級)以上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處于有效期;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3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為機電安裝工程專業貳級(含貳級)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沒有在建項目;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其他人員具體要求詳見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14.1項要求。
3.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評標辦法
本項目評標辦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號文件中“綜合評估法(Ⅱ)”。本項目資格審查方式為開標后資格審查。
5.投標保證金
本項目投標保證金數額為:人民幣叁萬元整,由投標人基本賬戶轉入投標保證金的托管賬戶。投標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14年3月14日17:00分。投標保證金具體要求詳見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4.1項規定。
開戶銀行及賬號:
賬戶名稱:安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專用帳戶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安鄉支行
賬號:43001550068052503267
聯系人:聶其紅
聯系電話:0736—4302017
6.招標文件的獲取
報名須知:投標人必須由擬任該項目的注冊建造師攜帶?1?單位介紹信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身份證原件;?2?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稅務登記副本原件、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3?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建造師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原件、身份證原件及報名前6個月繳納社保證明材料原件;?4?技術負責人職稱證(中級及以上職稱)原件、身份證原件及報名前6個月繳納社保證明材料原件;?5?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的上崗證原件、身份證原件及報名前6個月繳納社保證明材料原件、安全員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原件;?6?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原件?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7?投標人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8?省外建筑企業入湘施工登記證原件;請從2014年2月24日~2014年2月28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節假日不休息)止在安鄉縣五總新街23號購買招標文件。
7.投標文件的遞交
7.1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為2014年3月17日15時00分,地點為安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凱樂大酒店七樓)。
7.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3投標人委托代理人必須為擬任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須親自到場參加投標;湖南省外投標人還必須由企業法定代表人親自到場參加投標,法定代表人確因出國、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場的,必須提供相關證明,否則,招標人不予受理。
8.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安鄉縣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上同時發布。
9.行政監督
本次招標項目接受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招標投標監管機構。招標投標監督機構為安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電話:0736-4326100。
10.聯系方式
招標人:安鄉縣人民法院
地址:安鄉縣深柳鎮潺陵路
聯系人:江來訪
電話:15873664002
安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系人:曾詠
電話:0736—4302022
招標代理機構:湖南恒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趙靜
電話:0736—431301813907367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