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火能力將提高
據了解,根據去年年底阿克蘇地區公安消防支隊的一份消火栓調查報告顯示,阿克蘇整個地區公共消防設施欠賬較多,完好率低。從建設、規劃部門取得的數據來看,阿克蘇市城區面積45平方公里,實有公共消火栓272個,消防水鶴6個;市政消火栓損壞、埋壓、銹死以及欠賬較多,遠不能滿足滅火需求。
不過,這一狀況今后將得到有效改善。因為,《辦法》除了明確了財政、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的職責,還對消火栓的安裝、修理經費和日常維護經費的保障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有了這些保障條件,阿克蘇市城市消火栓建設和管理工作將上新臺階,城市防火能力將得到加強。”阿克蘇地區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蘆曉東高興地說。
拆除、損壞設施處罰很嚴格
《辦法》指出,公共消防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和應急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公共消防設施的義務,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設施。
“對于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私自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擅自拆除、停用或者損壞、挪用消火栓的,消防部門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阿克蘇地區公安消防支隊防火處處長吉君介紹說。城市公共消防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防災體系的重要部分,對增強城市自身防護能力,防止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城市的公共消防安全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涉及每一位公民的利益,因此,需要我們大家共同維護。
監督維護責任很明確
本辦法所稱的公共消防設施包括:城市的消火栓、消防水鶴等專門用于火災預防及滅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裝置及其附屬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公共消防設施的義務,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設施。阿克蘇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公共消火栓監督管理,并采用委托方式確定維護保養單位;公安消防機構是公共消防設施的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報告消防設施的安全隱患;市財政、規劃、城市建設、市政供水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公共消防設施的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另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做好公共消防設施的編號、建檔工作;制定公共消防設施定期巡回檢查制度,建立巡回檢查記錄。每年應對公共消火栓進行兩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需要改裝、拆除或者遷移的城市道路公共消防設施,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備案,由公共消防設施維護單位實施。
此外,公共消防設施每年的維護保養經費應當列入市財政預算,市財政應確保每年30萬元的公共消防設施的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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