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堅定廣大官兵全力打贏“清剿火患”戰役的信心和決心,全力確保全國“兩會”期間消防安全,總隊結合全省“清剿火患”戰役工作開展情況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有關規定,3月6日,研究制定《陜西省公安消防總隊“清剿火患”戰役獎懲規定》,獎優罰劣,樹立導向,凝心聚力、鼓舞士氣,助推全省“清剿火患”戰役取得完勝。
該《規定》明確了獎罰范圍,獎勵項目、比例及條件,獎勵辦法和懲處措施。按照規定,對在“清剿火患”戰役期間消防安全網格化排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戶籍化”管理等工作成效明顯,在全省消防監督執法量化考評中成績突出,轄區未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無被各級督察通報等問題的支隊、大中隊;以及在戰役期間指導基層單位開展“清剿火患”戰役措施有力,成效明顯,能及時分析研判,為全省戰役領導小組做出科學決策提供合理依據的總隊相關處室,根據獎勵比例評選先進集體,并給予1-2萬元獎勵。對在清剿火患”戰役中成績特別突出的個人予以專項記功。評選程序嚴格按照支隊黨委申報,總隊“清剿火患”戰役辦公室全面衡量、評選提名,總隊政治部全面考核報總隊黨委研究審批,在全省范圍內公示,對公示無問題的方可實施獎勵。
同時,《規定》還嚴明懲處措施,對“清剿火患”戰役期間,因監管不力、失職瀆職,導致發生較大火災事故的,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未按要求依法處理,且在戰役期間考評兩次排名全省末位的支隊,支隊黨委向總隊黨委做出檢查,取消單位當年度年終評先資格。對弄虛作假、虛報瞞報、遲報漏報信息,造成工作延誤、被上級通報批評造成惡劣影響的等情況的大中隊,支隊主官向總隊做出書面檢查、進行警示誡勉談話、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取消年度評先資格,并嚴肅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