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共8章、49條,緊扣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管、訓、用、養”關鍵環節,對隊伍組建、人員招用、執勤訓練、隊伍管理、保障措施、考核監督等進行了全面、系統規定,是我市制定出臺的首部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規范性文件,是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是指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市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發展的政策性、綱領性文件,對解決隊伍建設發展的機制性、基礎性、保障性難題,推進政府專職消防力量健康快速發展,實現城鄉消防安全均等化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強調,區縣政府應當將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平安建設規劃及消防事業規劃,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市和區縣發展改革、財政、城鄉建設、交通、民政、人力社保、國土房管、規劃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辦法》規定,區縣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的組建主體,鄉鎮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政府專職消防隊的管理主體。明確了政府專職消防隊滅火救援、預案制定、定期演練、防火巡查、宣傳培訓、工作報告等職責,并對建隊范圍、建設標準、批準程序、撤銷重組等進行了全面規范。
《辦法》明確,政府專職消防隊隊長、副隊長從鄉鎮的行政或事業編制的人員中選任,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和消防文員由區縣政府統一組織招用,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政府專職消防隊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用人需求統一分配使用。同時,對人員的招用程序、招用條件、崗前培訓、勞動合同簽訂等進行了規定。
《辦法》指出,政府專職消防隊應當建立值班備勤、戰備檢查、業務訓練、防火巡查等工作制度,健全完善訓練、工作、執勤、生活等規章制度,提升隊伍滅火救援能力。
《辦法》強調,區縣政府負責保障本行政區域內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和日常運行維護經費,市財政部門通過多種形式健全地方消防經費保障激勵機制,并鼓勵單位和個人捐助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要建立健全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和消防文員福利待遇、社會保險、評殘評烈、傷殘撫恤、職業健康檢查、離隊再就業等保障機制。要落實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政策及資金支持各項措施。要落實消防車特種車輛上牌、路橋及通行費減免等執勤保障措施。
《辦法》規定,市政府對區縣政府完成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情況實行專項督查。區縣政府及工作部門未履行辦法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對有關領導干部實行問責。政府專職消防隊有違反辦法規定相關行為之一的,由有管轄權的機關或者部門依法依規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消防文員履職期間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泄露秘密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市政府要求,各區縣要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將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作為統籌城鄉發展、深化平安建設的重要抓手強力推進。要切實抓好《辦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方法舉措,準確運用政策指導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各項工作。要因地制宜、科學謀劃、分布實施、有序推進,及時啟動各項建設,將《辦法》的規定和要求轉變為務實手段,加快推動發展。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落實責任、強化保障跟進、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切實構建起覆蓋城鄉的滅火救援力量體系,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安居樂業提供有效保障。
把握五大關鍵環節 鍛造專職消防新軍
新《消防法》頒布以來,公安消防部隊職能不斷拓展,滅火、防火和應急救援“三位一體”中心任務日趨繁重。隨著重慶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全市五大功能區域全面建設,工業化、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進程加快,城鄉消防安全壓力增大,特別是渝東北、渝東南的廣大農村地區,地域遼闊、山高路遠,消防安全保衛力量十分薄弱,而公安消防警力十分有限,無法有效覆蓋,亡人及重大財產損失火災事故易發多發。為有效解決現役消防警力嚴重不足的矛盾,我市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要求,大力發展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填補邊遠農村地區消防力量空白,著力提升全市城鄉火災防控總體水平。這支隊伍自組建以來,在火災預防、滅火救援、社會救助等方面發揮了非常突出的作用,是一支重要的消防力量,是公安消防隊伍的有力補充,為服務我市經濟發展、保障改善民生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但是,由于我市缺乏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管理的相關制度,導致建設主體不明確、管理不規范、保障不到位、工資待遇差、人員“招不來、留不住”的問題比較突出,隊伍整體發展緩慢、效果不理想。針對這些問題,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重慶市政府專職消防隊伍暫行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重點圍繞隊伍組建、人員招用、隊伍管理、保障措施、考核監督五大關鍵環節提出促進隊伍健康快速發展的新思路、新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