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新疆開始推行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制,也就是說,今后凡是發現建設工程存在重大消防安全問題,或是建設工程發生重大火災,消防部門將按終身責任制的原則,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昨日(3月11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了解到,今年初,根據國務院《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和公安部《關于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制的指導意見》,自治區公安廳與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制定下發了實施辦法,要求全疆各地同步執行,并定期上報執行情況。
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有關負責人表示,消防工程是建設工程的一部分,其質量關乎工程的消防安全,關乎使用單位和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制的實行,將有效改變建設工程消防質量追責乏力的情況。
據該負責人介紹,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的單位包括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還有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和消防服務機構及個人,以及公安消防機構行政審批有關工作人員。
如建設工程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建設工程消防質量責任進行調查認定,有關單位和人員30天內將被問責。
即使上述有關人員因工作調動、退休等原因離開原單位,如被發現在原單位期間違反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造成建設工程存在先天性重大火災隱患、導致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或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仍然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