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和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提高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從業人員專業技能水平,5月8日,公安部消防局印發了 《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社會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是先導性、基礎性的消防工作,各地要提高認識,增強推進社會消防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緊迫感,進一步加快社會消防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進度。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要對現有消防培訓和鑒定機構進行一次能力評估,督導各類消防培訓機構最大能力地開展社會消防培訓,確保單位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首先經過消防培訓并具備基本勝任能力。同時,要抓緊推進實施中、高級“建(構)筑物消防員”和“滅火救援員”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完善實操設施建設,適應不同鑒定等級和工種鑒定需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要將社會消防培訓合格上崗和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納入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組織力量開展對社會消防從業人員特別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的專項檢查,對無證上崗、執無效證件上崗的,要依法督促限期整改,并納入工作重點跟蹤問效,推動落實從業人員盡快由持培訓證向持職業技能鑒定資格證過渡。
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社會消防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管理,提高培訓和鑒定工作質量。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現有消防培訓機構及其師資隊伍進行一次復查清理,加強培訓硬件和軟件建設,配齊配強以專職為主、兼職為輔的教師隊伍,對不能滿足師資要求的,要提請有關審批部門督促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培訓資格;要積極探索教師認證上崗制度。要督促各培訓機構進一步完善建筑消防設施等實操培訓設施的種類和數量,增加實操性訓練和崗位適應性訓練內容,貼近學員崗位實際開展培訓,提高學員的動手操作能力。要進一步加強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考評員隊伍建設管理,實行鑒定質量責任倒查機制,對把關不嚴導致不合格人員流入市場的,要取消考評員資格。禁止鑒定機構的管理人員和考評員從事或參與消防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通知強調,積極引導、支持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建設發展。消防安全培訓社會化是必然的發展趨勢。各地要按照“邊培育、邊發展、邊規范”的要求,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統籌規劃培訓網點設置,堅持就近就便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力爭“十二五”期間,各省份社會消防培訓機構力量增加一倍,改變當前集中省城統一培訓的方式。對社會力量申請開辦社會消防培訓機構的,要積極給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簡化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間。對已建成社會消防培訓機構的,要指導幫助其建立完善教學質量管理體系,在培訓學員考試和技能鑒定等方面提供便利,推動建立多元化的社會消防培訓機制。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尊重培訓對象自愿選擇培訓機構的權利,不得指定或變相指定培訓機構,不得向下級公安消防部門下達指令性培訓任務分配計劃,切實建立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社會消防培訓秩序。
通知還要求,充分借助社會平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要積極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各類教育培訓平臺,開辟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新陣地。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主動溝通協調相關部門,建立長效機制。要根據培訓對象特點,分門別類地制作針對性強的教案和課件,建立不同專業培訓師資庫;充分利用消防站、消防體驗館等場所,堅持理論學習與實際體驗相結合,增強培訓效果。要創新拓展培訓手段,開發建立網絡培訓課堂,將現有的課堂授課、實操演練、案例研討等內容納入網絡教學中,發揮網上遠程培訓機動靈活的優勢,滿足現代消防從業人員培訓新需求。(來源:
消防周刊 消防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