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臺了《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共用消防設施維修費用來源、防控措施等進行明確規定。《規定》共29條,明確了高層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來源。
天津公安消防總隊副局長喬旭表示,《規定》的出臺,適時地為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為確保各項工作有的放矢,摸清全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情況,下一步將對于全市的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情況將進行一次統一的排查摸底,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包括消防行政許可情況、消防設施完好有效率、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等都將納入此次排查重點。對于排查發現的問題,能立即整改的,將及時促改;一時難以整改的,將明確整改標準和整改期限,限期整改。對于排查發現的違法行為,將嚴格進行處罰。確保高層建筑消防安全。
據統計,截至2013年5月本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層民用建筑7510座,其中,居住建筑6706座,公共建筑804座,高層建筑火災防控需求日益凸顯。《規定》要求,高層建筑消防控制室應每日24小時有專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高層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劃定停車泊位、設置固定隔離樁等設施,不得妨礙高層建筑消防水源使用,不得占用高層建筑撲救場地。對違反規定的最高可處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