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簡化辦事環節,落實便民利民服務舉措,近期,省公安消防總隊專門開展了消防行政審批前置條件及相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為規范行政審批受理工作,省公安消防總隊出臺了《福建省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規范》,對行政審批前置條件進行全面清理,共計取消了12項各類審批項目的附加受理材料,取消了申報設計變更時應提供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復印件,申報重新審核及驗收時應提交的書面整改反饋意見、原意見書等材料。同時,組織全省各消防支隊對制定的與消防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申請材料等有關的文件、規定開展清理工作,并將清理情況納入督察范圍。
今年以來,消防總隊及時組織清理涉及消防行政審批的規范性文件,先后廢止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裝飾裝修阻燃材料檢驗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阻燃制品標識和公共場所阻燃制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實施細則(2010年試行)》、《全省消防服務窗口深入開展爭先創優活動的指導意見》等4份與消防行政審批相關的文件。修訂《福建省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提請修訂《福建省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制實施辦法》等2份文件共計8個涉及審批前置條件的條款,修訂了關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竣工驗收申報材料的若干條款,取消了申報驗收時必須對其他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材料進行見證取樣檢驗的要求,改為提供相關國家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見證檢驗報告均可;取消了消防質量終身負責制承諾書等附加受理材料,改為上門收集、傳真、郵件等形式收集、整理,并取消了施工圖審查機構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作為受理資料的規定,改為由內部進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