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西安市法制辦發布《西安市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向社會征求意見,根據該規定,損壞、挪用、擅自拆除和停用建筑消防設施,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在該規定中,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的建(構)筑物,建設單位應標準配置建筑消防設施。鼓勵居民住宅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配備自救逃生的消防設施、設備。養老院、福利院、幼兒園、寄宿制學校等的寢室、宿舍,應當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但已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除外。并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擅自拆除和停用建筑消防設施,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損壞、挪用、擅自拆除和停用建筑消防設施,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對于消防控制室未落實二十四小時兩人值班制度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可對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該規定的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2014年9月19日至2014年10月9日。
反映意見的方式:(一)來信請寄至:西安市鳳城八路109號,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法規處;郵政編碼:710007(二)電子郵件請發至:xafzbfgc@163.com(三)傳真請發至:86788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