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設施安裝質量檢驗評定規程》和《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疏散指示系統技術規程》屬于消防工程技術類標準,由總隊防火監督部與山東省廣安消防技術服務中心承擔編制、修訂任務。近年來多部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規范進行了制修訂,導致建筑消防設施安裝和功能測試標準的相對滯后,給我省建筑消防設施安裝質量檢驗工作帶來諸多不便。本次對DB37/242-2008《建筑消防設施安裝質量檢驗評定規程》的修訂,解決了與相關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配套使用問題,有效提高了我省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質量;《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疏散指示系統技術規程》的制定是為了配合國家標準《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實施,填補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系統無統一的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管理標準的空白。
《火災事故調查操作規程》由總隊防火部提出并組織制訂,根據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任務規定了火災事故調查人員要求、火災事故的管轄分工、現場保護和調查期限、調查詢問、現場勘驗、火災損失統計、勘驗筆錄和現場照片制作、火災事故認定等方面的要求,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適用一般程序調查的火災事故(案件)調查和移送,具有較高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火災調查人員據《火災事故調查操作規程》開展工作,一是有利于改善火災事故調查的現狀。通過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各個環節的標準化規范,不但能夠提高火災事故調查人員的業務水平,確保火災事故調查的公平、公正、公開,也能夠提高火災事故認定的準確率。二是有利于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火措施。通過推行火災事故調查標準化建設,使火災事故調查人員在工作中對照標準逐條落實,依據標準開展調查,減少盲目性,增強專業性,必然會通過已知的起火原因制定更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有助于提高防范火災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三是有利于強化火災事故調查程序,減少人民群眾上(信)訪事件。按法定程序進行火災事故調查,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人民群眾對火災事故調查人員查清事故原因的基本要求,更是減少火災事故調查人員因違反程序,而帶來的火災事故上(信)訪事故的關鍵因素。隨著該規程的實施,必然會使廣大火災事故調查人員依程序調查意識得到加強,將會有效減少人民群眾對火災事故的上(信)訪事件,對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合法利益,維護社會穩定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