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消防總隊制定下發《行政問責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著重對7大類共43項問責行為的問責方式和問責實施程序進行了明確,以此進一步增強部隊官兵的責任意識、法紀意識。
《辦法》涉及的問責行為包括干部任免、表彰獎勵、工作中不講團結、違反公安部“五條禁令”、選拔任用干部失察、違反兵員管理規定等共計43項內容。《辦法》要求,各單位在實行問責時,應先由紀檢部門按照權限和程序進行調查,對需要實行問責的,按照官兵管理權限向各級黨委提出問責建議;對在日常監督工作中發現的應當對官兵問責的線索,由相關部門配合紀檢部門按照權限和程序進行調查,對需要實行問責的,按照官兵管理權限向各級黨委提出問責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