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將積極引導和鼓勵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全面建立志愿消防隊,力爭兩年內達到1000個。筆者從10月20日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即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社會消防組織管理規定》提出,專職消防隊將納入市應急聯動體系,明確市應急聯動中心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權對其進行調派,同時鼓勵和支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及居(村)民委員會建立志愿消防隊。
市消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上海現有消防力量為7200人,合同制消防員不到2000人,加起來約9000人。2013年底,上海已有政府專職消防隊69支,隊員1800人;單位專職消防隊118支,隊員3000余人;志愿消防隊840支,隊員近一萬人;基層消防安全組織167個,成員2000余人。作為消防現役警力的有效補充,社會消防安全組織是火災防控力量的基礎。《管理規定》的出臺,為有效推動社會力量參與消防工作,健全完善社會消防管理網絡,系統提升城市抗御火災綜合實力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為促進社會消防組織的建設與發展,《管理規定》提出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志愿消防隊和基層消防安全組織開展工作。同時,要求用人單位為專職消防隊員辦理社會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有突出貢獻的社會消防組織和人員予以表彰獎勵,并對特殊工時管理、薪酬待遇、職業健康、稅費優惠、傷亡撫恤、再就業服務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針對專職消防隊實際管理中可能發生的問題,為督促其按照規定開展消防工作,《管理規定》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是對政府專職消防隊的組建單位、單位專職消防隊的組建單位違反專職消防隊建設標準的行為分別明確了法律責任;二是對政府專職消防隊未落實執勤規范的行為明確了行政責任;三是對政府專職消防隊、單位專職消防隊不服從調派指揮的行為分別明確了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