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領導,保障制度“力行”:通過政府牽頭,動員各相關機構,努力構建政府領導、機構聯動、單位負責的新型管理模式。同時,市局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將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任務作為消防工作的重要目標,制定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網上考評辦法》、《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獎懲辦法》,建立了每月由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和基層派出所分別對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實施考評的三級督查考評機制。
創新模式,助推陽光督查。年初市局調研活動結束后,針對部分公安派出所監管工作不實、效果不明顯等問題,市局出臺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督察辦法》,積極推行“陽光督察”的步伐。明確了每季度由警務督察支隊、治安支隊和消防支隊成立聯合督察小組,采取“進公安機關,查工作部署情況;進社會單位,查隱患整治情況;進監督系統,查案卷辦理情況”的“三進”模式對各地派出所消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深入督察。確保督察的整個環節和過程置于廣泛的監督之下,嚴格按照“擰干水分”、“提質保量”的工作要求,對“弄虛作假”行為進行重點檢查,督察考評結果不僅納入季度考評成績,還要扣除相關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個人警務督察分值。
日常三評,強化基礎督查。將基層派出所開展“一學、一考、一檔”情況納入日常督查評比內容,定期進行打分和排名,營造爭先創優的濃厚氛圍。一是通過對“一學”,即對派出所消防監督員視頻培訓、集中授課和參與大隊現場辦案、網上執法流轉等情況的督查評比,為消防監督民警創造學習的平臺;二是通過對“一考”,即縣、區(市)公安局定期組織消防監督民警業務考試的情況督查評比,督促消防監督民警不斷自我學習提高;三是通過對“一檔”,即建立一套完整的消防監督民警個人執法檔案情況的督查評比,不斷強化消防監督民警的責任意識。
瞄準實戰,強化打贏能力。面對基層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經費不充裕、裝備配備難的問題,將目標責任書規定的“城區派出所每年5萬元、鄉鎮派出所每年3萬元”的業務經費保障標準是否落實、每季度對縣級公安機關考評各項獎勵經費是否發放到位、派出所罰沒款是否100%返還情況定期進行檢查通報,并作為評優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