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公安分局確立的新標準,高層公共建筑將按照卓越世紀中心樣板來建設。首先要在一樓大堂明顯位置標明避難層所在樓層的位置,并應與其他樓層有明顯區別,不能通過電梯直達;同時超高層建筑應該在一樓大堂的宣傳欄、公告欄或者電子宣傳顯示屏內對避難層的功能、作用進行相關的消防法規宣傳。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深圳的高層建筑如雨后春筍般不斷涌現。據統計,全市目前已有高層建筑超過5000多棟,而高度在100米以上的“超高層建筑”則已經突破450棟。據公安消防部門介紹,目前,福田區共有100米以上的超高層建筑54棟,主要集中在深南大道沿線的CBD片區。
超高層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一直備受外界關注。這些建筑一旦發生火災,滅火救人將面臨樓層多、功能復雜、設備繁多、可燃物多等諸多難題。據了解,消防車的云梯通常只能延伸到地面以上50多米,既是使用世界上最先進的百米消防車,在實際操作中,也會因作業空間、風力等因素影響,無法很好地進行救援。
“超高層的火災救援,至今未能得到根本解決。”福田公安分局消防監管大隊副大隊長鐘鳴介紹說,為了盡可能減少消防隱患,按照國家規定,超高層公共建筑建設時必須設置若干“避難層”。具體來說,就是在建筑中至少每隔15層必須空出一層,該層不能租售或堆放雜物,只能作為火災發生時的避難場所。
據介紹,超高層公共建筑的避難層,應配有消防專線電話、消火栓、消防卷盤,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設施等必要的消防設施。從構造上看,避難層應該設置成錯層,有獨立的防煙設施,這一層電梯不能直達,發生火災時,逃生者只能走消防梯上下,以防止煙霧通過電梯竄入進來。
“避難層不僅是火災逃生者的一個暫時安全場所,同時還是消防人員救援的一個前沿作業陣地。”鐘鳴介紹,當前,超高層公共建筑滅火的難題之一是:起火點高度超出消防供水高度和高噴車最高射程。如果建筑配有避難層,消防人員就可以以此為據點,縮短救援半徑,并保證救援作業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