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國各地勞動密集型企業火災多發,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失。據統計,2010年以來,全國共發生重特大火災23起,死亡416人,其中9起發生在勞動密集型企業,死亡240人,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占總數的39%和58%。尤其是近3年來,勞動密集型企業重特大火災呈逐年上升趨勢,今年的浙江溫嶺“1·14”火災、廣東揭陽“3·26”火災、山東壽光“11·16”火災等3起重大亡人火災全部發生在勞動密集型企業。這類企業點多面廣,大量集中于城鄉接合部和村鎮,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亂、違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違法用火用電、消防設施缺失、疏散通道不暢、消防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不到位等突出問題。
會議強調,縣級政府作為此次專項治理的第一責任主體,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作為專項治理的直接責任主體,要切實承擔起具體組織實施責任。各相關部門要依據各自的工作職責,按照政府的統一領導和部署,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協調行動。勞動密集型企業要力爭通過專項治理工作,健全制度、落實責任、保障投入、嚴格管理、加強培訓,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實增強防范火災事故的能力。要通過這次專項治理,集中查處一批違法建筑、違法企業,集中拆除一批彩鋼板違法建筑,集中關停一批行政許可手續不全的企業,集中掛牌督辦一批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企業。
會議要求,這次專項治理的范圍是凡現有同一時間容納30人以上,從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倉儲等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經營儲存場所和員工集體宿舍。整治工作要突出“九個重點”(建筑材料防火性能、制冷設備和管道、建筑防火、消防設施、電器及燃氣用具、用火用電、“三合一”場所、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專職消防隊建設),要嚴格落實“六個一律”,即對未依法辦理消防行政審批手續且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企業,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對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數量不足、違法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違法搭建彩鋼板臨時建筑的,一律依法責令立即消除隱患或者予以臨時查封;對違法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強制拆除;發現違法住人、違法設置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對違法電氣焊、違法使用明火、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尚不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對違法行為人予以拘留;對勞動密集型企業,一律按照標準設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或者簡易噴淋設備,加強技防、物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