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領導,安排部署。該縣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總要求,制定了《中共施秉縣委施秉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50戶以上集中連片木質結構房屋村寨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對全縣農村消防工作進行了全面、詳細的安排部署。
二是建立“村為主、鄉落實、縣負責”的責任機制。在50戶以上集中連片木質結構房屋村寨實行1名縣級領導、1—2個單位、1名鄉鎮領導、1名民警(協警)、1名包村干部和1名村干部多對一定點包保聯系制度,簽訂了包保責任狀,明確了包保部門消防督查、檢查、督促整改以及按要求配備破拆工具、水槍、水帶、機動泵等消防器材的職責,明確了鄉鎮包保干部消防宣傳、消防檢查、隱患整改、制度落實等職責。
三是狠抓村級主體責任落實。召集全縣50戶以上集中連片木質結構房屋村寨“兩委”成員進行集中培訓,通過學習如何履行農村消防安全職能以及對消防破拆工具進行現場操作,進一步增強了農村消防基層隊伍的責任意識及實戰能力。
四是強化問責機制。由縣紀檢監察部門牽頭,根據《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嚴肅農村消防安全工作責任追究的通知》,研究該縣具體實施細則,堅持事前事后問責,以事前問責為主,將問責關口前移。對工作落實不到位,安全隱患突出,問題嚴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對包保責任人進行約談,督促其認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將嚴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