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南寧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去年7月23日審議通過,經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將于今年5月1日起實施。4月29日上午,《南寧市消防條例》頒布施行新聞發布會在南寧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對《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進行了動員部署。
近年來,隨著南寧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消防安全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比如高層建筑發展快、城鄉結合部的消防設施缺乏、制造加工生產企業數量多、物流倉儲種類多數量大,等等。為了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南寧市消防工作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南寧市消防救援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從立法上細化上位法的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落實各方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規范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行為、強化火災防范措施、加大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查處力度是十分必要的。南寧市人大常委會經過充分調研論證,及時出臺了《條例》。《條例》分為總則、火災預防、消防組織與滅火救援、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共四十條。
南寧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廖洪濤對《條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內容及貫徹實施等方面工作做了詳細解讀。他介紹,消防工作具有較強的地方性,南寧市作為廣西的首府,也是廣西經濟較為發達的城市,具有不同于其它城市的特點,比如商業場所火災所占比例較大、電氣用火不慎引起的火災較多等,這些特點無形之中增加了消防安全服務與管理的難度。《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南寧市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對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險,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將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南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唐斌就如何貫徹實施《條例》進行了具體部署,他說,《條例》的制定出臺是南寧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成果,《條例》能不能完成它的歷史使命,最關鍵還是要看執行。他要求各有關有關地區和職能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充分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認真學習和準確把握《條例》的內容和精神,積極創造貫徹實施《條例》的良好氛圍,切實抓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