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在消防安全中,“消”能治標,而“防”則能治本。因而,“防”的作用至關重要。但“防”也常常容易被忽視,從而導致許多不應該發生的公共安全問題。那么,消防安全,該由誰來“防”,怎么“防”?近日,在全國政協召開的雙周協商座談會上,針對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工作如何更好地開展,政協委員和專家學者紛紛建言獻策。
奇怪的“兩套施工圖”現象,審核不嚴、不細
對于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預防,我國目前實行的是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即:建筑工程開工前,由建設單位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工程竣工后,建筑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將驗收報告及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報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根據這一規定,可以看出,“防”的第一道關口是在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核上。那么,這道關口目前是否存在問題呢?
近年來,隨著越來越多功能綜合、材料多樣的大型建設項目出現,消防設計的難度和復雜性越來越大,同時,對專業審核人員數量的需求也越來越大。為了解決龐大需求,社會上一些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也參與到了消防設計審核的工作中。而在這一環節,問題開始顯現。
全國政協委員陳昌生專業從事工程設計多年,對審圖環節出現的問題有著深刻體會。據他觀察,在建筑工程的審圖過程中,常常出現奇怪的“兩套施工圖”現象——一套圖滿足規范,為審核審查備用使用;另外一套圖則按照甲方的要求作為施工圖。究其原因,在于如今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常常是由建設單位通過市場委托第三方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來實施。“這種做法顯然不合理,因為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設計審查單位都受雇于建設單位,缺乏話語權,如不配合投資方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可能面臨解除合同的境地。”
“設計是工程建設的第一道工序,也是建筑消防安全的第一關,消防設計有缺陷就會造成建筑消防隱患和先天不足。”陳昌生說,比如,在建筑設計中常常出現的消防疏散的寬度不夠、疏散樓梯的數量不滿足要求、防火分區的疏散口不滿足規范等等問題,這些問題看似不起眼,但一旦出現火災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還有政協委員指出,審圖機構的出現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消防部門警力短缺的問題,但由于社會上從事審圖的人員沒有接受過專業、系統的消防技術規范學習,對消防技術規范條文的理解和把握與消防部門審核人員相比存在偏差,因此在工作中對于應當重點審查的消防安全內容往往不細、不嚴。
“審批的核心在于消防標準的明確化,經過這么長時間的消防審批,我們應該盡量把消防的標準類型化、標準化、明確化。”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余凌云認為,除了加強監督檢查外,應當大力推動審核標準科學化、標準化,“實在沒有辦法進行標準化的,比如重大復雜的項目,再適當保留一些審批。”
權力不透明,監督不到位,審批繁雜
在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其他防線,如竣工驗收等階段,同樣存在問題,如權力集中、自由裁量權過大、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不嚴密等等。
“少數消防監督人員在審核驗收中存在不廉不公問題;一些基層消防監督人員法制觀念淡薄,存在錯誤權力觀,利用行政審批權‘吃拿卡要’;有的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建設工程不予受理、故意刁難;有的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建設工程違法出具審核驗收合格意見;還有的利用審核驗收權力,指定消防產品、消防設施施工單位……”公安部副部長李偉一口氣列出了一長串建筑工程在竣工驗收中出現的問題。
“應當完善備案和抽檢制度,由前置的管控向后置的監督來過渡。”全國政協委員楊振江認為,竣工工程備案后應當進行定期、隨機、循環式抽檢,抽檢比例、步驟、程序、處罰情形、責任追究等都要在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抽檢一旦發現問題要依法堅決落實相應的責任。
“我認為應當明確并嚴格落實建筑工程消防責任。”全國政協委員齊驥認為,要嚴格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堅持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對由于消防設施質量缺陷發生火災事故的,應依法嚴厲追究監管部門及有關人員的責任。另一方面,對于企業主體也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制定完善并嚴格落實建筑消防工程質量安全終身責任制,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消防產品生產等單位及有關人員的質量安全終身責任。
“建議強化第三方中介介入消防驗收的作用。”全國政協委員陳世強說,消防工程涉及面大,涉及建筑結構、裝修、電器、排水等多學科,是一個系統工程。要避免漏管錯管行為出現,減少消防驗收的失誤,就應該按市場規則、技術規則,在國家消防法的體制下充分發揮中介檢測和中介咨詢的功能,按國際化的標準,把國際化先進的咨詢經驗引入到消防驗收過程中。
“目前,一項建設工程從規劃、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要經過環保、節能、消防、地震、防洪、節水、文物、交通等一連串的多次審批,程序非常繁雜,效率不高,企業多有怨言。建議逐步整合建筑工程質量合格驗收和消防設施的合格驗收,減少和簡化建筑工程各方主體的審批程序,減輕建設單位和相關企業的負擔。”全國政協常委季允石說。
消防隊伍缺乏社會力量的加入
委員們認為,消防力量不足也是導致消防安全隱患的一大因素。“現在的消防部隊確實辛苦,不僅救火要找他們,地震救援、城市排澇甚至搭救輕生者都是他們的任務,警力不足也在情理之中。”季允石不久前在陜西調研時了解到,不少消防單位在執行任務中,非滅火類的救援竟占據了2/3以上。
據李偉介紹,目前,全國市場主體超過6000萬家,僅高層建筑就有33萬余棟,而消防監督人員僅2萬余人,要承擔消防審核驗收、監督檢查、火災調查、消防宣傳等任務,專兼職審核驗收人員僅僅4.5萬余人。“消防審核驗收力量不足,不能滿足大量建設工程審核驗收需要,工作效率和質量難以保證。”
為此,不少政協委員提出,應當鼓勵社會力量加入消防隊伍,推動全社會形成更積極的消防意識,以改善目前消防隊伍人手不足的局面。
全國政協委員管飛認為,未來應當大力發展志愿消防,樹立全民消防理念。“現在社會上有了消防的事都認為是政府的事,或者消防部隊的事,實際上應該樹立全民消防的理念。”管飛說,“建議在修訂消防法時,應當明確志愿消防隊的法律地位。并發動全社會力量參與中國志愿消防建設,發起全國性的社會公益組織,如中國志愿消防協會,在公安部消防局的監管下展開工作。”
全國政協委員王二虎提出“智慧消防”的概念。他認為,消防安全僅靠消防部門加強監督是不夠的,應當加強包括開發安裝智能火災預警探測器在內的火災監督預警系統建設,增加社會消防力量。“目前我國還沒有關于智慧消防統籌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政府應當在發展智慧消防產業方面發揮主導作用,比如在部分城市開展建筑智能消防系統試點,引導、鼓勵企業和社會在這方面投資等等。”王二虎說。
“消防安全責任不僅是政府的責任,更是全社會的責任。”全國政協委員林海燕主張通過引入保險機制,推進消防社會化。“在我國,社會消防安全水平的高低幾乎完全依賴于政府消防監督部門,火災后的財產損失多由政府來承擔。而在一些發達國家,社會消防安全水平的保障相當一部分是依靠保險部門來落實的,保險部門可以通過經濟手段,比如保險費率的杠桿,合同條款的約束等等,督促投保人積極開展防災防損工作,在火災后對投保人進行一定經濟補償。”林海燕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