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端試水裝置是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驗系統啟動、報警及聯動等功能的裝置。為此國家在2012年制定并實施了最新的國標GB5135.21-201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第21部分:末端試水系統》,公安部122令《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文件規定:“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該標準第5條規定“依法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認證合格后,方可生產、銷售、使用。”)
因此,沒有取得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頒發的《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和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頒發的消防產品強制《3C認證》證書是不能進行生產、銷售、使用的。就是說末端試水裝置必須提供產品的檢驗報告或者3C認證,否則相關單位(消防局、工商局、質監局)有權對無證產品進行查封處理。
《國標》將末端試水裝置分為手動及電動兩種規格,由于電動在實際使用中操作方便,而且能夠測量壓力及流量,具有手動末端試水裝置無法比擬的優點,建議在工程中采用電動末端試水裝置。
值得注意的是,《國標》中對末端試水裝置的最新定義為:由試水閥、壓力表、試水噴嘴及保護罩等組成,用于監測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壓力,并可檢驗系統啟動、報警及聯動等功能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