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出臺《解決重大消防安全問題的四項工作制度》,為建立健全消防執法聯動機制邁出了關鍵一步。
四項工作制度包含專項督辦制度、部門抄告制度、火災追責制度和問題曝光制度。根據制度規定,今后,凡是對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重大火災隱患、區域性火災隱患等重大消防安全問題及行業系統內出現的普遍性消防安全問題,公安消防機構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后,由所屬公安機關書面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專項督辦,限期整改;對依法作出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和臨時查封的行政強制措施,公安消防機構同時將違法單位抄告本級政府及相關行業主管、行政監管部門和上級主管單位。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發現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在督促整改的同時向公安消防機構抄告;對經督辦、抄告、曝光存在重大消防安全問題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以及發生有影響的火災事故,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將聯合市檢察、紀檢監察機關及時啟動責任倒查;對轄區內重大消防安全問題、火災事故責任倒查情況,將在各級媒體進行曝光。